而且商誉也被看做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要是应建荣跟金哲勇想要搞事情就会非常容易!
比如操纵商誉减值就可以变相的操纵公司的盈利跟利润,再比如基于商誉的股权换手就可以实现大股东套现离场根本不受证监会监管!
还有最让证监会恼火的是应建荣的铁汼集团出的这55亿人民币加上铁汼集团在红山金马占有的股份在两家公司合并之后只占到新公司28.3%的股份,并不能让他实际控制这家新公司。
反倒是合并之后金哲勇占到了新公司31.7%的股份,成为了第一大股东。
这一点潜在伤害的就是像程晨和另外那10家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市场上的一些散户,因为谁知道金哲勇会不会把新公司的利润都弄到应建荣的铁汼集团,把亏损都留给合并之后的新公司?
基于以上这些原因,证监会就对这一版四处漏风的方案给出了足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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