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0日15时10分.
景洪市公安局值班室接到景洪市澜沧江大桥规划部临时工杨学仪的报案。
“澜沧江边发现一具尸体,请公安局来看现场。”
接到报案后,景洪市公安局立即将案情上报给西双版纳州公安处。
随后出动刑警大队刑警一中队的侦查和技术人员由刑一队队长周文平、副队长孔建军、罕华带队驱车赶往现场。
不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处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以及法医也踏上出现场的路途。
现场位于景洪江边沙场路喷水池至江边路段东侧的景洪市皮鞋厂职工李桂华家的自留菜地内。
尸体位于菜地第二块靠西南坎沿下。
头朝东脚朝西呈俯卧状。
上身部位被新鲜的杂草部分覆盖,头发、面部、外衣均有大量血迹附着。
死者衣兜内有人民币98元、一只信封、一张发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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